2008年7月18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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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司打输的“官”多为民生部门
省长看了我省首份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认为“尖锐一点好”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张兴平

  本报讯  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《2002至2007年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》出炉。报告对6年间全省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进行了梳理和分析,指出2007年行政机关败诉有四个普遍原因,值得关注的是:这是我省首份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。
  报告显示,2002年到2007年6年间,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2225件,自2004年达到6年间最高值4088件后,2005年、2006年连续两年回落,2007年又开始回升,达3880件。
  6年间行政机关共败诉3097件(516件/年),败诉率为14.02%,2007年为10.38%,低于全国平均水平。6年来行政机关败诉率整体呈下降趋势,每7件行政案件败诉1件。六成以上的行政机关败诉案件集中于土地、房管、规划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四个涉及重大民生的行政机关,同时,温州、金华和丽水等三个地区败诉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。
  报告分析指出,2007年行政机关败诉有四个较为普遍的原因:一是,土地、房管、工商、婚姻等登记部门以及规划、拆迁许可部门,因未尽审查职责,导致基于虚假或无效的申请材料作出错误的登记或许可。二是,劳动和社会保障、公安等部门因对证据审核认定不当,导致作出错误的工伤认定或处罚决定。三是,土地、房管、规划和公安等部门在接到举报或申请后,不依法及时履行法定职责而败诉。四是,一线尤其是乡镇基层的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淡漠,重实体轻程序、重处理结果轻说明理由、重职权效率轻民生民权保护,导致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或超越职权而败诉。
  这份近万字的报告还对进一步提高全省的依法行政水平提出了建议。此外,报告的6个附件对行政争议较多的行政机关涉诉情况进行了具体剖析。
  浙江的行政诉讼起步较早,全国首例民告官案件就发生在温州。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,增强政府应诉能力,在省高院院长齐奇的提议下,省高院集中力量形成了这份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。
  报告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。7月10日,在全省法院院长专题研讨班上,省长吕祖善高度评价该报告,说:“我认真看了好几遍,报告非常好,对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大有好处。建议高院今后每年编一本,提问题、提意见、提建议还要更直接一点、坦率一点、尖锐一点。”